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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今年12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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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铁安全有了“保护神”

《贵州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今年12月起施行

近日,谌贻琴代省长签署贵州省人民政府第178号令,公布《贵州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贵州高铁安全有了“保护神”。

自2014年12月26日贵广高铁通车以来,截至目前,贵州省高铁通车里程已达982公里,预计今年底或明年初渝贵铁路通车后,高铁里程将突破1200公里;2020年预计达到1500公里。

贵州高速铁路位于云贵高原东侧,地质情况复杂、桥隧比重高、沿线自然灾害频发,加之高铁点多线长,动车组高速度、大密度开行,复杂的运行环境和高铁本身的技术要求对高铁的安全运行提出了严峻考验,维护良好的高铁运营秩序和外部安全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规定》共34条5000多字,进一步明确高铁安全监管主体和范围,明确执法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完善高铁安全防控体系,对确保高铁安全有序运行、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规定》明确,贵州省政府负责领导本省高速铁路相关安全工作,建立高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高速铁路安全管理重大问题,将高速铁路护路联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高铁沿线县级以上政府按照职责做好保障高铁安全的有关工作。对维护高铁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高铁实行全封闭管理,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铁路桥梁外侧起50米内,禁止烧灰、焚烧垃圾和使用野外明火;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铁路桥梁外侧起500米内,禁止升放孔明灯、无人飞机、小航空器、动力伞等低空飞行物。禁止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机械室等区域,禁止擅自进入设备管理和行车调度等场所,禁止擅自跨越车站内铁路线路及进入其他禁止通行区域,禁止攀爬、钻越高铁防护设施设备,禁止在高铁动车组内吸食或者使用能够产生烟雾的物品等等。

对于违反上述禁令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的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的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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